本次招标公告中的第五条“报名需携带资料”作以下修改和澄清。
五、报名需携带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具有竞价材料的生产或制造的能力,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并且所代理生产商须具有的竞价材料的生产或制造的能力。
4.同类产品相关的合格。
5.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起)在陕西省内有一个及以上同类材料供应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竞价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或“信用中国”网站竞价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7.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携带原件,报名时核查原件,以上除留第2项原件外其他留存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携带原件不予办理报名。